朱之文大哥回应说不算侵权,是别个要求他唱的,从朱大哥回应的口气来说,这个告他侵权的是借他这只鸡来生他的蛋,简单明了地替老朱归纳一下,就是借他老朱的名气来成就自己。
从他们双方的说法分析来看,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请老朱唱他的歌的人认为老朱给得太少,而老朱又认为给得差不多了才起的矛盾,估计双方也私下勾通过,只是未达成协议对方才告他侵权。
朱之文唱谷先生的歌究竟属不属于侵权,如果如朱先生所说,是对方授权他唱的,自然不算侵权。如果是老朱在未经版权人许可而将别人的作品商演赚钱,肯定属于侵权,双方现在各执一词,咱们这些局外人无法断定真伪,也不必瞎操这份心,自有有关单位料理,大家该干嘛干嘛去。
朱之文靠翻唱成名赚得盆满钵满让一些人眼红,最让他们不平的是,一个没有自己作品的人竟然红了这么多年,一个连曲谱差不多认不全的人竟然能靠唱歌翻身,一个原本靠天吃饭的庄稼汉竟然靠歌身价千万,……等等等等让这些满腹经纶的人情以何堪!
朱之文的成名除了运气外,还以当下宣扬的社会价值有关,我们并忌妒朱之文赚的哪几个钱,只是担心这样下去,哪些隐姓埋名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会寒了心。
朱之文究竟侵不侵权哪是他们之间利益的私事,不值得大家关注,值得我们关注的事和人很多很多。
有人高兴了,昨天说朱偷税,今天又说他侵权,而且还成功的制痛了朱之文,因为这两把刀太锋利了,把朱之文搞臭,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有那么多的仇恨吗?朱之文不就是唱了首别人创作的歌吗?歌曲本来就是让人传唱的,越是好歌,百姓越喜欢,唱的人越多,传唱的时间越久,越能成为时代的记忆。版权人的作者会给百姓留下深刻的记忆,这本来是每一环节相互协调的好事,今天确被人用来攻击某人的一种手段,事非曲直,自有法律来定。咱不必过多的评论,只想说一点,朱之文成了名人后,个人收入多了,这是事实,他有钱了,有名了,成了县里,村里的红人,他向灾区,向地方捐款,向村里困难户借款,为村里搞福利,把村传名于全國,快成了旅游景点了,村里的亲乡们靠拍视频,也有了部份收入,他尽了自己的能力,回报乡亲们。可有人有事没事的在网上污损朱之文,几年过去了,大衣哥仍然还是百姓喜爱的农民歌手。如果真有一天,大衣哥不小心,掉进了有人设计好的陷井里,凭大衣哥的人气,实力,他仍然还是爱唱歌的农民。可有的人还能靠大衣哥拍视频赚钱吗,还能靠大衣哥的名声引来外地游客吗?是谁断了乡亲们的财路,这些人又从中得到啥好处呢?
朱之文自从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 红遍大江南北, 几年来, 吆喝声, 赞扬声, 漫骂声, 声声不绝, 满嘴狗毛一地; 归根结底, 就是妒忌, 利益, 变态的心理做崇, 反映了演艺界, 明星窝里的乱像。
唱歌侵权被起诉: 好新鲜的罪名! 一首好的歌曲, 段子, 如一首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一曲中华民族的战斗志歌, 在全国大地人人会歌, 到处传唱; 再如: 刘德华, 周华健, 风凰传奇, 庞龙, 于文华, 等等等等那些脍炙人口, 催人奋进, 享受不尽的歌曲, 人人会唱, 天天在唱, 这是叫侵权吗?这弘扬正能量的文艺作品岂不成了侵权的几亿人吗?实在是让人发笑。
朱之文充其量就是一个爱唱歌的农民兄弟! 而且他天资聪颖, 得天独厚的男声高歌赢得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喜爱, 应该加以肯定和爱护, 而不是求全责备, 恶意中伤; 难道就因为他是一个农民吗?总比那些披着明星的外衣干着猪狗不如的败类强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