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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过 18 岁,他就是一个成年人了,父母已经尽完了养他成人的义务,再没有什么是父母理所应当为他做的了。
我国《婚姻法》有这样一条,父母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给带孩子的一方付的抚养费也是到孩子成长到 18 岁。这一点足可以说明,父母对孩子的义务终于孩子 18 岁。18 岁,法律意义上这是成年人的标志,他应该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任,而不应该是父母再包办代替他的一切。可是现实生活中,真正能这样执行的人也没有几个,因为,这个岁数的孩子许多还在求学,经济还不独立,还需要父母的帮扶。而结婚的时候,因为刚刚参加工作,收入也不会太高,又没积蓄,结婚又是个特别费钱的事,所以,还真不得不靠父母。父母呢,自己的宝贝儿子或女儿结婚,也做不到袖手旁观让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张罗婚纱,大多少的父母一定会倾其所有,给儿女张罗,他们才不会想什么成人不成人,在他们眼里,孩子永远都是孩子,永远需要照顾,父母的伟大也就在这里。
但是作为儿女,一定要明白,18 岁以后,父母为你做什么都是不应该的,我们应该心存感恩,永远记得报答父母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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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父母把孩子养大一直到结婚后才算是任务完成了。要说理所应当,当然不是了。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在我们国家,孩子要结婚了,你要不给孩子想办法买房子,至少交个首付,那你的孩子在同等年龄的年轻人中,生活是很自卑的。要是男孩子,可能都找不着媳妇。
我有儿子,我个人的意见是:孩子结婚时,房子的首付肯定是要给交的,他结婚的时候已经有工作了,房子的房贷需要他们两口子去还,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不易,房子的房本上也一定要有媳妇的名字,那是属于他们俩的共同财产。他们的小家也需要他们俩共同去经营。我不会为在房本上加不加媳妇的名字去纠结,既然一个女孩心甘情愿的嫁给了我儿子,作为男人就要负起责任来,假如他们今后走不远,走到离婚的地步,也应该给女孩有一定的补偿,毕竟这个社会女人仍然是弱势群体。
我们这个年代大多都是独生子,现在社会保障也比较好,儿子结婚的时候,尽自己最大的力量给儿子一份好的生活未尝不可,但绝不是理所应当的,也不能让孩子感觉到是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