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关于教师惩戒权,我已经写了好几篇文章讨论。文章涉及到惩戒权如何界定,以及教师们敢不敢用,如何用的问题。不过,即使写了几篇讨论惩戒权的文章,感觉还是少了什么没讨论到。
为什么要给教师惩戒权?
《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只规定教师所拥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权就是单纯的“批评教育权”,除此之外,并没有明确支持教师有惩戒权。因此,教师在管理违纪违法的学生的时候,没有一点底气。近来,发生的一些家校冲突的案例,最终处理结果多是教师因过度惩罚学生而被教育主管部门处以最严厉的处分,有些教师因而丢掉了工作。这些案例导致教师们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动不动就“明哲保身”为理由,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争当“佛系教师”,得过且过。这就是社会各界呼吁给教师惩戒权的背景。
教师如何合法使用惩戒权?
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前提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但是,目前各个法律都明确规定,教师只有教育批评权,没有惩戒权。教育部为此不得不再次修订《教师法》,并加进度制定落实《教师惩戒权细则》,然而估计教师们依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惩戒权。按照以往经验,文件出台越多,越令人难以适从,不知所措。大道至简,本来挺简单的教师惩戒权竟然上升到如此高度,怎能不让教师们颤颤栗栗,如履薄冰呢?
教师们敢不敢用惩戒权?
根据网友们浏览我的文章所评论的内容看,三百条评论,竟然有多达 298 条评论称不敢用惩戒权。那意味着,惩戒权细则还没出台,已经有 98% 的教师表示不会用惩戒权,还是要坚定的要做“佛系教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明哲保身”已经深入一线教师的内心,加上近来发生的诸如杨守梅教师、周安员教师等案例,更加坚定了教师们争当“佛系教师”的信念。
编者发声:最近几天教师的惩戒权推向了热点,关于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教师惩戒权是否可以顺利实施,展开了激烈讨论。
教育部出台教师惩戒权,是否对于教师来说又可以恢复了戒尺的年代?对于施教的过程会因为惩戒权而顺利么?惩戒权是否真正意义上对教育发展起到绝佳作用?怎么掌握尺度才能得到社会及家长的支持。一系列衍射出来的问题,都值得广大群众疑惑、深思,所以我认为,教育部出台的教师惩戒权肯定阻碍不断,推行起来也是难上加难。
对于目前现状,老师如同受了惊的烈马,谁也不会愿意成为出头鸟。正因为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局面,即使出台的惩戒权,使用权利的人肯定也是少之甚少。为什么会这样讲,因为有太多的事迹可以佐证,所以目前的教师都在小心翼翼的做事,恐怕背上变相体罚学生的罪名,谁还敢顶风作案?
基于这些顾虑和教师心态,我觉得教育部出台的教师惩戒权,如果想顺利实施,教师真敢使用权利,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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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惩戒权的相关条例,在什么范围内实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推动惩戒权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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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只有重视教育的人有支持的态度,才能更好发挥惩戒权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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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惩戒权需要明确标准范围、达成普遍共识。严谨触碰体罚红线,不是说有了惩戒权就可以大展手脚使权。本着对事不对人、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实施;同时在保证不严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无侮辱、谩骂致学生心理创伤为原则;禁止让学生完成一些透支身体及精神几乎无法完成的变相体罚。
至此
教育部称将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我觉得是皆大欢喜,同时也是非常赞成。但是,我觉得更应该考虑出台后能否顺利实施的问题。我觉得只要有效的进行使权,必将受益于学生,同时教育发展也会改新面貌,朝着一个新的方向蓬勃发展。无论对于家长还是国家都是一个振奋人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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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这个话题一致在热烈的讨论中,研究和实践证明没有惩戒教育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必定部份不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始终是存在的,跳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学生是有的。对这部分学生一味的说服教育收效甚维,必须有适当的惩戒教育才能达到教育之目的。
那么教师应该享有哪些教育惩戒权?
一,罚站惩戒教育权。
如经常迟到,课堂上不认真听讲,注意力不集中,经提醒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适当惩罚站着上课至下课。
二,抄写惩戒教育权。
作业不完成,完成不认真,经提醒教育不改的,限时完成作业,不认真的,重新抄写。严重的应写出保证书,必要时家长应在保证书上签意见署名。
三,陪同惩戒教育权。
打骂学生,严重违反校规班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按老师要求参与陪同教育。陪同学生完成作业,学习抄写相关规章制度。写出承诺书,保证书等。
四,停课惩戒教育权。
违规违纪严重,屡教不改的,可适当停课惩戒教育。由家长(监护人)陪同进学习班,或领回家中监督学习反思教育 2 一 3 天。或一个星期。视不同情况而定。
教育部即将出台教师惩戒教育权实施细则,教师应该严格按惩戒教育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行教育惩戒。
正确实施惩戒,不得用体罚来代替惩戒。
惩戒的目的是教育,用较严厉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收效的目的。惩戒不能伤身和心,但应让学生有敬畏之心,能触及到心灵,有震慑作用。能反思自已的错误。达到改正之目的。